中共31項惠台措施 陸委會:將持續觀察是否為「口惠」

針對中國國台辦宣布的31項惠台措施,陸委會副主委邱垂正今(1)日在例行記者會中表示,兩岸目前已經簽署了21項協議,但中國仍未能確實履行與落實,更何況是單方面公布、不具法律效力的文件,他強調,任何兩岸事項都必須經協商完成,這些惠台措施是企圖以利益來換取我方的政治認同,而且中方提出的措施並沒有具體實施細則與辦法,政府會持續觀察,是否會淪為部分台商口中的「口惠」。

中國國務院台灣事務辦公室昨天在例行記者會中宣布「關於促進兩岸經濟文化交流合作的若干措施」共31條,其中有12項措施涉及加快給予台資企業與中國企業同等待遇;19項措施涉及逐步為台胞提供與中國人的同等待遇,企圖藉此吸引台灣企業、社團、藝文業等領域人士前往中國發展。

對此,邱垂正說,這些惠台措施部份是整合過去既有的,我們認為中國長期以來反覆推出類似措施,這是中共整體對台工作的一環,目的在於提升其單方面經濟發展的目標,吸納台灣的資源,以利益來換取我方的政治認同,而且這些措施並沒有完整的配套,而且這些都涉及中方各部委協調間的落實,對岸是否有自己配套到位或實際執行成效,都要再做仔細的觀察。陸委會將會同相關單位,針對這些措施進一步檢視與釐清,是否跟我方現行法規與兩岸協議有扞格之處。

邱垂正進一步指出,這些措施是國台辦與發改會所發布的,屬於規範性文件性質,是國務院頒布的政策性規範,並無法律位階效力,中方未來將以何種方式落實以及地方政府能否執行,都是外界關切重點。否則,就會跟以往台商所稱口惠而實不至的相關措施一樣,變成心理戰、文宣戰。他呼籲,要落實保障兩岸人民權益,必須要經由雙方協商,才能互利互惠,否則也無助於兩岸關係互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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