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議員擔憂《國歌法》秋後算賬

中國人大常委星期二審議將內地《國歌法》列入香港《基本法》附件三的決定草案說明,並規定大陸違反《國歌法》之刑罰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香港對《國歌法》立法已經勢在必行。香港民主派議員擔憂《國歌法》將來立法實施後,會影響市民生活,以及可能會設追溯期,進行秋後算賬。

星期三的立法會大會上,民主黨議員黃碧雲提出質詢,要求政府承諾進行《國歌法》本地立法時,用白紙條例草案方式清楚咨詢公眾和立法會,尤其是將規管播放國歌場合清楚列出來。

民主黨議員黃碧雲說:“包括(範圍)盡量是官方的場合,而不是影響民間市民的生活的。例如,現時電視台播放新聞前播國歌,是否那些場合市民行為都受規範?”

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聶德權表示,《國歌法》香港立法時,會在符合香港憲制及法律制度下草擬條例,相關刑責及罰則會參考現行的《國旗及國徽條例》,一經定罪最高罰款五萬元及監禁三年,屆時會先在立法會討論及咨詢公眾意見,暫時未有具體咨詢方式及時間表,但會保障言論自由等權利。

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聶德權說:“《基本法》保障言論自由及其他相關權利,因此經立法會審議通過的本地法律,我相信一定會符合《基本法》。 ”

公民黨議員郭家麒表示,當國家不是用極權和專制令人民受壓的話,相信會有更多香港人尊重國歌;他要求明確表示,將來《國歌法》立法時沒有追溯力,及對以往侮辱國歌的人秋後算賬。

公民黨議員郭家麒說:“最重要的,有不少(人)聲稱,與國內有良好關系的北大人說,這個國歌法是有追訴期的,是否預示通過後要做一連串的秋後算賬?”

對此,聶德權沒有回應,又稱條文適用於互聯網的行為。

特約記者:陳槃 責編:安克 網編:郭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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