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南“邪教案”多名基督徒被判刑4年

中國雲南臨滄、楚雄、大理等地二十多名基督徒,被以“利用邪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罪”起訴。其中昭通已有李淑東、李梅花等至少三人被判刑4年。被告人不服判決,已經提出上訴。另外,被雲南大理公安羈押了約一年的湖南籍基督徒塗焱案,因控方證據不足,一周前案件被退回檢察院。

雲南臨滄、昭通、大理、楚雄等地20多名基督徒去年遭警方逮捕後以“組織、利用邪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罪”被起訴。兩個月前,昭通市昭陽區法院判決李淑東、李梅花及彭正花共三人有期徒刑四年。被告人不服判決,已提出上訴。

判決書指李淑東、李梅花及彭正花系邪教“三班僕人派”組織成員,傳播邪教思想,發展邪教組織成員,2016年8月下旬召集40多人進行家庭培訓,發放講義及儲存該邪教組織高層講話內容的內存卡。8月24日,又展開邪教活動並邀請“三班僕人派”在雲南的負責人鞠殿紅(另案處理)兩次到場,給邪教組織成員講課。經雲南省公安廳認定,李淑東所持有的筆記本、儲存卡中的電子文件等為“三班僕人派”邪教宣傳品。

法院認為,被告人李淑東、李梅花及彭正花組織信徒非法集會從事邪教活動,制作、傳播邪教宣傳品,破壞國家法律、行政法規的實施、擾亂社會秩序危害社會的行為,已構成組織、利用邪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罪,上述三名被告被判刑四年並處罰金5000元。

不過,判決書並無具體列明哪一些證據屬於“三班僕人派”的宣傳品。代理該上訴案的肖雲陽律師對本台記者稱,三名上訴人均是基督徒而非官方說稱的“三班僕人派”。她們已經向法院提出上訴,目前進入二審程序:“昭通法院判刑3個,現在她們已經提出了上訴,但是二審法官的態度很糟糕”。

去年 5 月 4 日,雲南省公安廳在省政法委的要求下,展開以打擊邪教組織為名的專項行動,其中重點打擊邪教組織“三班僕人派”並成立專案組。在其後的六個月內,警方在臨滄、楚雄、昭通、大理、保山及西雙版納等地展開了大規模抓捕行動。基督教家庭教會信徒鞠殿紅、劉巍、塗焱、蘇敏等20多人被以 “利用邪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罪”逮捕。今年7月,案件被起訴至法院。

肖律師說,被分案處理的鞠殿紅案仍在檢察院,而劉巍案已移送法院:“劉巍案已經到法院了,好像有七、八個人。鞠殿紅案還沒有到法院,還在檢察院。他們(檢察官)上次聽取了我們的辯護意見,我們要求不起訴。該案有一個特點,就是被抓的都是傳道人”。

肖律師還說,從控方提交的證據來看,並沒有直接證據證明被告人是“三班僕人派”,公安也沒有從被捕者住處或聚會點,搜出“三班僕人派”資料。

另外,去年10月下旬被大理市公安局逮捕的基督徒塗焱的案件,今年7月10日由檢察院移送法院進入審理階段,但近期被法院退回檢察院,做補償偵查。塗焱的姐姐塗葵10月6日晚間對本台記者說:“我今天打電話給律師查詢,律師說,她(塗焱)的案子從法院又退回到檢察院。她這個案子從檢察院退回公安局都已有兩、三次,現在檢察院又遞交法院,法院又覺得證據不足又退回檢察院了。所以我妹妹在裡面關了約一年了。從法院退檢察院這還是第一次”。

大理市檢察院對塗焱的起訴案卷多達12本,2400頁,指其涉嫌參加邪教組織“三班僕人派”。但塗焱向律師明確表示,她信仰基督教,從未參加任何邪教組織。此外,警方當時抓捕的5人中,有3人獲得“取保候審”。但塗焱與蘇敏(另案處理)兩人的案件被移交法院審理。

特約記者:喬龍 責編:吳晶 網編:景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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