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歌法》香港適用範圍爭議持續

中國《國歌法》今年10月1日將在中國大陸實施,其後還會按照香港法律及司法制度立法在香港實施。有香港法律專家認為,中國《國歌法》目的之一是“培育社會主義價值觀”,因此質疑《國歌法》是否應該在實施資本主義的香港實施。

全國人大上周五(1日)通過的“國歌法”,當中第一條列明“為了維護國歌的尊嚴,規範國歌的奏唱、播放和使用,增強公民的國民觀念,弘揚愛國主義精神,培育和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根據憲法,制定本法”。

香港大學法律學院首席講師張達明周一表示,根據基本法和“中英聯合聲明”,香港不實行社會主義,因此“國歌法”第一條闡述的目的,必定不能通過法律在香港實施,這是“國旗法”所沒有的。他指香港既然不實行社會主義,又如何能培育和踐行“社會主義價值觀”。

張達明認為,“中央應界定“國歌法”有哪些條文及內容,是基於“培育社會主義價值觀”的目的而制定,以及是否可能,把有關條文分割出來,不在香港實施,如果不能,中央就應考慮,是否根本不該把“國歌法”,列入基本法附件三實施。”

但香港立法會議員,城市大學法律系副教授梁美芬向自由亞洲電台強調,“國歌法”必在香港實施。

梁美芬: “它實際上最核心的,就是說你不能去惡意修改、貶損國歌,怎樣做才算是尊重國歌。 我們可以把它修改調整為,‘在遵守一國兩制底下’,這樣就已經解決了問題,又或者,‘我們在尊重內地實行社會主義的情況下,我們要尊重國家、國歌’。”

目前在互聯網上,流傳不少香港網民以中國國歌為主題的“二次創作”,全國人大常委範徐麗泰早前援引中央官員解釋,網絡被視為“公共場合”,發表涉及國歌的“二次創作”,也違反“國歌法”。香港圖文創作人“歪畸”擔心,將來香港人的創作空間會受到限制。

“歪畸”: “譬如我的創作當中,並沒有指明采用的是中國國歌,但是當局會否憑一幅圖畫就把我入罪。另外,所謂的“二次創作”也會在小學生之間流傳,將來立法後,會否有很多人被入罪。”

香港立法會前主席曾鈺成認為,公眾沒必要過份憂慮。

曾鈺成: “任何刑事行為一定有非常准確而合適的定義,不存在不經意犯法,或很容易違法。這是可笑的。”

香港有輿論也關注,日後《國歌法》本地立法後,學生或老師不唱國歌會否違法。行政會議成員資深大律師湯家驊則相信,法例不會硬性規定,把國歌納入中小學教育。

特約記者: 高鋒/責編: 石山/嘉華 網編:郭度

 

 

本新聞由自由亞洲電台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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