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國人權機制正式受理李明哲案
台灣NGO工作者李明哲3月19日入境中國大陸被失蹤已108天,大陸當局以涉顛覆國家政權罪逮捕,台灣串連國際救援行動持續進行,繼美國國務院、美國國會為此案發聲後,聯合國人權機制也正式受理李明哲案,這是該組織首次授理台灣個案,李妻李淨瑜表示感謝。此外,歐盟議會6號將討論是否通過聲援劉曉波及李明哲的決議文。
台灣人權團體5號公布,聯合國人權理事會任意逮捕及強迫失蹤工作小組,確認在6月23號正式回覆受理李明哲案,案件編號10007396,並邀請家屬及申訴團體9月到日內瓦的大會報告此案。
人權公約施行監督聯盟執行長黃怡碧指出,過去香港人權團體援助中國大陸維權律師的緊急救助申訴案,罕見收到回函和受理。人約盟4月6號向聯合國人權機制提出李明哲案的申訴,獲得受理,這是台灣第一次。
人約盟執行長黃怡碧說:“這是由台灣團體第一件有收到回覆的。這個工作小組原則上不處理像三個月以上或是六個月以上的案件,那我們剛好還在這個時效之內,他們也覺得這個案子是嚴重的,他們還是有感受到這個案子的急迫性。”
至於受理後會啟動的機制?黃怡碧說:“第一個他們會發文給、最主要是給中國(大陸)政府,請他們提供資訊,再看看有沒有進一步調查的可能,通常他們的調查不會針對個案,可是如果這是整體性、系統性的侵害,他們有可能先請求中國(大陸)的許可跟邀請,他們有可能可以去中國(大陸)做調查,可是如果去的話,不會為了李明哲個人。”
人約盟執行長黃怡碧與台灣人權促進會秘書長邱伊翎、西藏台灣人權連線理事長札西慈仁,另於6月27日至30日,拜訪聯合國特別程序的專員、各國駐日內瓦代表處,以及人權組織,說明同樣受大陸迫害的李明哲、班禪喇嘛、札西文色案。並表達有瑞典NGO工作者,以及澳洲學者,也遭到任意關押或禁止出境,中國(大陸)人權惡化情況已經延伸到其他國民。
台權會秘書長邱伊翎透露本來擔心持台灣護照會被擋,結果順利進入聯合國機構。她提到,過去就算台灣團體針對台灣政府侵害人權的狀況申訴被受理,台灣並非聯合國會員國,案件只能被轉到北京政府。
邱伊翎提到李明哲案的特殊性:“個案剛好比較特別,就是他人權侵害的國家是中國(大陸),所以這個是他們可以處理的申請,我們有問他們說,到底這個受侵害的人的國籍,對於他們處理人權侵害的案件會不會有影響?他們是認為並不會有影響。”
人權團體表示,李妻李淨瑜曾寫信給歐盟人權委員會求援,歐盟議會6號上午10點,將討論並表決是否通過聲援劉曉波以及李明哲的決議文,草案內容是呼吁中國大陸讓劉曉波自由選擇就醫的地方,另無條件釋放李明哲。
陸委會副主委張天欽表示:“國際援助部分是目前營救李明哲先生非常重要的一個面向。聯合國的人權機制正式受理本案,展現了人權保障的普世價值。”陸委會再次呼吁陸方盡速同意家屬探視,公布全案始末。
自由亞洲電台記者夏小華 台北報道 (責編:黃春梅 網編:瑞哲)
本新聞由自由亞洲電台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