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婚修法 政院:18歲可登記 近親不得結婚

行政院同性婚姻法制研議專案小組今(14)天召開第2次會議,討論《民法》親屬編的婚姻保障事項。小組召集人、政院秘書長陳美伶表示,會中決定不論男性或女性同志,訂婚為17歲,結婚年齡為18歲,但若未成年的訂、結婚都需要獲得法定代理人同意;同時,旁系血親6親等內禁止結婚,同性婚、異性婚相同。

陳美伶說,在禁婚限制上,一般異性婚規定種族健康和倫常考量而有限制,同性婚姻雖然沒有自然血緣生殖造成的種族健康疑慮,但基於倫常仍應與同性婚同步規範事宜,所以建議照現行規定即可,旁系血親六等親內不得結婚。

另外,今天的會議裡還決定異性婚的夫妻財產制規定,可以完全適用於同性婚姻,包括以分別財產制為基礎,但家庭生活費用依照各自能力負擔,各自債務也由各自負責,剩餘財產分配等,同性婚姻和異性婚者不宜有差別。

陳美伶也說,同性婚姻的形成要件跟一般異性婚姻相同,需要書面、2位證人、戶政機關結婚登記,有這3種要件並存,才算完成婚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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