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香港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及行政總監黃偉強,因違反租賃條款,以欺詐罪起訴並成立,分別被判處5年9個月和1年9個月刑期。兩人不服定罪上訴,本週四(26日)獲高等法院撤銷定罪及刑罰。
壹傳媒自1995年一直向科技園公司租用土地作為總部大樓,進行出版及印刷用途。
2020年,香港國安警察指控黎智英將蘋果總部大樓的部分空間,轉租給第三方業者—力高顧問公司長達22年,違反租約,構成對地主欺詐。
針對此案的上訴裁定,法官解釋道,力高佔用處所確有違反租約事實,但按照普通法,合約方並無披露責任,黎智英和科技園屬商業關係,且雙方均有受益,故不構成特殊關係。即使合約方有披露責任,刑責也歸於公司,因此撤銷兩人的欺詐罪及刑罰。
然而,黎智英因「串謀勾結外國勢力罪」被判20年有期徒刑。縱使因欺詐罪撤銷,刑期提前計算,最快仍恐將服刑至204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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