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載轉發傘運信息 煽動顛覆罪成 陳啟棠囚4年半 蘇昌蘭囚3年

廣東維權人士蘇昌蘭和陳啟棠被指在本港雨傘運動期間上載或轉發有關相片和信息,兩人被羈押兩年多後,今早在佛山中級法院被判「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成;蘇昌蘭被判刑3年,陳啟棠則判囚4年半,兩人皆被剝奪政治權利3年。

被告的代表律師劉曉原批評這是極為荒唐的宣判,他指法庭宣讀蘇昌蘭的判決書時只讀公訴方指控和法院的認定,不說辯護律師辯護觀點;宣判後,也不問蘇昌蘭是否上訴就敲法槌說宣判結束。剛宣布開庭後,蘇昌蘭向審判長提出有補充辯護意見,但亦不獲准陳述。

陳啟棠的判決書指出,陳在互聯網發表和轉發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的文章和言論的時間長、數量多並引起一千多次的閱讀;被告歸案後拒不罪、悔罪,其行為社會危害性大、影響惡劣、應予嚴懲。

另外,自由亞洲電台引述劉曉原說,他昨天到南海區看守所會見兩名被告。蘇昌蘭堅持她的行為沒有構成煽顛罪,只是參與維權及在香港佔領運動期間發微信,而微信涉及的言論並非直接與佔領運動相關,她轉發關注佛山基層民主選舉的文章等,她認為僅屬維權,沒有主觀意圖。如果判有罪,她一定上訴。至於陳啟棠,劉曉原指他的精神狀態很好,對案件結果較為樂觀,但只要判有罪,他會當庭上訴。

原為小學教師的蘇昌蘭,因參與土地維權而失去工作,多年來一直參與社會維權活動。2014年10月27日,蘇昌蘭被警方帶走,她疑因在網上群組及微信,轉發香港佔領運動信息,因此被刑拘。同年12月3日,蘇昌蘭被當局以涉嫌「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批准逮捕。2015年11月12日,檢察院對案件提起公訴,至去年4月21日開庭,曾4度延長審訊期限近1年。

網名「天理」的陳啟棠,自1998年以來,曾任多個網絡論壇的版主、管理員,累計發表時事評論文章2000餘篇,並且經常聲援維權人士。2014年9月28日示威學生在金鐘和警方爆發衝突,警方施放催淚彈,當時陳啟棠正在香港,他其後被內地當局查問為何出現在金鐘佔領區,他指自己去香港購物,剛好經過,但當局不信。他在同年11月25日被以涉嫌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刑拘,同年12月31日被捕;2015年5月29日,案件移送佛山檢察院審查起訴,去年4月22日庭審,亦4度延長審訊期限近1年。

(自由亞洲電台/推特)

本新聞轉載自明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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