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警察“非法集會”? 民間人權陣線投訴
發表時間: 2017-03-08 10:01
香港每年籌辦七一游行的團體“民間人權陣線”,星期二(3月7日)到獨立監察警方處理投訴委員會(監警會),就兩個警察協會在2月底舉行聲援7名毆打示威者的警察的集會作出投訴。民陣指有關集會沒有依照規定申請“不反對通知書”,因此質疑它是“非法集會”。
香港的兩個警察協會,在2月底舉行“特別會員大會”,聲援7名因在雨傘運動期間毆打示威者而入獄的警察,有超過3萬人出席,當中包括大批現役警員。但有關活動沒有按照香港法律規定,向警方申請“不反對通知書”,外界質疑這是一次“非法集會”。
民陣星期二到監警會投訴警務處處長盧偉聰,質疑對方包庇下屬。民陣召集人區諾軒質疑警方“律己以寬,律人以嚴”,又說計劃不為特首選舉日的抗議活動申請“不反對通知書”。
區諾軒表示:警方這樣的做法,其實就是令到很多舉辦游行示威的團體、民間社會的組織,在今後的游行抗議活動中,質疑為什麼還要尊重“不反對通知書”這個制度?以往大家都為了順利進行游行,雖然不認同“不反對通知書”的制度,但依然會照樣申請。但是警方自己不尊重這個制度,這樣大家也覺得不需要尊重了。
他們一行人到監警會遞交投訴信後和平離去。
按照香港法例,任何在私人場所進行的“集會”,只要參加人數超過500人,就要向警務處長作出“意向通知”,並在收到警方發出的“不反對通知書”後,有關活動方為合法。另外,香港的《警察通例》中,也有規定警員應避免參加使市民誤會、影響公正執行職務的活動以及政治活動。
自由亞洲電台特約記者王四維香港報道(責編:寇天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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