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FA獨家:新疆強制落實26條非法宗教細則 全面禁止非官方宗教活動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近期強制落實“非法宗教活動的26種表現”的細則(附圖),全面限制伊斯蘭教、基督教及藏傳佛教等各宗教非官方批准的宗教活動。該細則還包括,不准未領結婚證者以念“尼卡”等宗教儀式結婚,不准擅自編輯、翻譯、出版宗教出版物和電子音像材料,不准未經批准擅自進行“活佛轉世”,以及跨地區進行活佛轉世靈童的尋訪、認定。當地居民稱,上述規定內容之詳細,可謂前所未有。
一份據稱是由新疆自治區民族宗教部門出台的限制宗教活動的細則“非法宗教活動的26種表現”的文件,近期曝光。該文件對伊斯蘭教、基督教、天主教乃至藏傳佛等宗教活動,甚至帶有宗教色彩的婚姻、音像制品,都做出了嚴厲限制。新疆自治區各地宗教部門近期已派人到各鄉鎮傳達“26條規定”,並組織基層民眾討論。
不過,該規定沒有注明出處,也無日期。新疆一位不願具名的居民28日向自由亞洲電台證實確有其事:“他(官員)說是自治區發的(規定),我說自治區發的為什麼連標題都沒有,注明都沒有。我說如果是國家法律應該蓋有印章。我說你這個啥都沒有,代表啥。但是今天叫他們(居民)都去學習。學習就是講那些26條”。
上述“26條規定”包括,禁止“由未經愛國宗教團體聘任、無宗教教職資格證書的人員組織、主持宗教活動、舉行宗教儀式,強迫、唆使、縱容、放任未成年人和在校學生禮拜、學經、封齋”;未經批准,不得進行有組織的宗教活動,如講經布道、擅自從外地搬請宗教教職人員;不准擅自邀請內地宗教教職人員來我區進行宗教活動;不准自封傳道人,隨意發展教徒;不准擅自祝聖神職人員,接受國(境)外宗教組織的祝聖;不准非法開辦教經班(點),修道班、神學班;不准在各級各類學校和非學歷機構,開設宗教課程或進行其他宗教活動。
該規定還以更多的條款,限制維吾爾族的伊斯蘭宗教信仰。限制包括:不准給未領結婚證者以念“尼卡”等宗教儀式結婚;不准未依法辦理離婚手續而以念“三個塔拉克”就離婚等方式干預婚姻,不准搞“教主”繼承,放口喚,派阿訇,收宗教課稅;不准利用參加婚禮、葬禮、家庭聚會,以及“麥西來甫”等機會,進行“太比力克”等講經布道活動;不准以“阿拉力”和“哈拉木”為名宣揚、傳播宗教極端思想;不准內地非法宗教組織以派遣人員、培訓骨干和提供資金等方式,拉攏新疆的信教人員,培養地下勢力,建立非法宗教組織。
新疆居民李先生對此表示:“你看轉世活佛都限制,對藏傳佛教也要約束。(當然)他主要針對伊斯蘭教地下講經點,包括內地來拉攏(信教人員)這也是講回民回教在新疆的勢力。所以這個(26條規定)更大的是對所有的不在他(政府)管轄範圍之內的所謂的地下講經點,自封的傳道人,什麼祝聖的包括天主教,都在他的打壓範圍,都在他所謂的非法傳教範圍之內”。
該規定還對藏傳佛教做出限制,第16條稱,禁止未經批准,擅自進行“活佛轉世”,以及跨地區進行活佛轉世靈童的尋訪、認定。
李先生說,26條規定對宗教的限制一向存在,但是從未像現在這樣具體的要求民眾逐一落實:
“在實際操作當中,細致到每一個教派不同的細則點,他都給你描述出來。應該是他深入滲透到各地下組織(教會)彙集的(內容)”。
在文化方面,“26條規定”中被禁止的項目還包括,未經批准,擅自編輯、翻譯、出版、印刷、復制、制作、發行、銷售和傳播宗教類非法出版物和音像制品;利用數字出版和互聯網、手機、移動存儲介質等媒體宣揚、傳播宗教;非法使用衛星地面接收設施,收聽、收看、傳播境外宗教廣播電視節目;擅自組織、參加非由伊斯蘭教全國性宗教團體負責組織的赴國外朝覲活動;擅自接受國(境)外組織或個人宗教性捐贈;接受境內外非宗教組織宗教性捐贈;境外組織和個人以經商、旅游、講學、留學、文化交流以及給受災地區捐款、捐資助學、扶貧幫困、防病治病等為名,進行宗教傳教活動。
記者致電新疆自治區民族宗教局辦公室,對方聽到記者表明身份後,立即掛斷電話。本台於數日前獲新疆宗教事務官員證實,全區已全面禁止非官方的宗教活動。
特約記者:喬龍 責編:石山、寇天力
本新聞由自由亞洲電台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