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振英幼女「行李門」 高等法院批准司法覆核
發表時間: 2017-02-28 10:10
香港特首梁振英女兒梁頌昕去年在機場禁區外遺留行李,但之後她獲准在沒有親自在場的情況下,由其他人將行李帶入禁區,違反了「同行同檢」的規定。事件引發爭議。有空勤人員就機場管理局的處理手法提出司法覆核,並獲得法院受理。
申請入稟的港龍航空空中服務員羅美美沒有到庭,但香港空勤人員總工會多名成員到庭聲援。公會主席吳敏兒表示,「行李門」事件發生以後,公會一直要求機場管理局解釋「同行同檢」的做法,但局方越解釋越扭曲,因此決定提出司法覆核。
吳敏兒:
「我們也都曾經多次想要求見民航處長,但是一直的答覆都是不成功的,新處長來了,都沒有正式機會拜見他。唯有希望也都透過司法覆核,搞清楚當晚、當日發生的事,和我們所認識,有關的航空安全保安計劃,裡面關於“同行同檢”的要求,其實是不是仍然有一個落差。」
代表機管局的律師表示,本次是單一事件,認為是因為事主父母的身份才受關注,又說根據條例只有進行「第二次安檢」的時候才要「同行同檢」,至於是否要行李主人親自在場,可由保安人員酌情處理,又說入稟人在案件中沒有資格提出訴訟,因此要求不批出司法覆核許可。
但入稟方的代表律師指,根據《香港航空保安計劃》,所有行李的安檢都必須在乘客親自在場的情況下進行,無論第一次或第二次安檢物主都應在場。入稟方的律師又說,機管局的說法如同向全球恐怖份子宣傳香港機場保安存在漏洞。
法官在聽完雙方陳詞後,認為案件與《航空保安條例》有關,同時也有爭辯空間,因此批出覆核許可,之後會排期審理。
自由亞洲電台特約記者王四維香港報道(責編:嘉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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