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民主派議員憂訂“辱警罪”進一步挑警民衝突

香港七名警察因在雨傘運動期間毆打示威者而於日前被判刑兩年。當地兩個警察團體22日晚上就此事開會商討,並計劃去信特首,要求立法保障公職人員免受侮辱;有親中的建制派立法會議員贊同訂立“辱警罪”;但也有民主派議員反對,認為這會進一步激起警民衝突。

香港警察員佐級協會計劃去信行政長官,要求立法保障公職人員免受侮辱。香港建制派立法會議員梁美芬表示,考慮以私人修訂草案的方式訂立「辱警罪」,保障執法人員免受挑釁。

梁美芬表示,辱警罪,首先有一個阻嚇的作用,令到公眾特別是年輕人有一個很清楚的意識,某一些行為是不應該做的。

民主黨立法會議員林卓廷則認為,訂立「辱警罪」可能會進一步激起警民矛盾,他也強調,執法人員在任何時候都不應該因被挑釁而影響工作,警隊對於違法的警察也應該一視同仁處理。

林卓廷表示,“侮辱”的範圍、界線相對模糊,究竟是態度不理想、不禮貌,還是用粗言穢語,還是怎樣呢?什麼樣才屬於侮辱?他覺得不應該考慮設立一個所謂“辱警罪”或者侮辱公職人員的罪行。

對於早前警方兩個協會舉行特別大會,並有三萬餘人出席,林卓廷認為有展示實力的意味,當中可能有部份警員的言論較衝動,影響警隊的公眾形像。

他認為,目前市民將對梁振英政府的不滿和不信任投射至前線執法人員,同時個別警務人員操守受到公眾詬病,而警方處理對警務人員的投訴時,亦令到公眾質疑當中有雙重標准,令警方形像跌至谷底,因此建議警方當下應該著重重建警隊聲譽。

自由亞洲電台特約記者王四維香港報道(責編:寇天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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