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蒙多倫農民被控尋釁滋事案開庭 政府被指非法征地截訪警涉偽造簽名

內蒙古多倫縣農民王鳳雲一家三口因到北京上訪,先後被當地警方以“涉嫌尋釁滋事罪”拘留。其中王鳳雲今年1至2月三次在多倫縣法院開庭受審。她的代理律師表示,當地政府以先征地後審批的違法方式強占農民土地,並且非法截訪,警方辦案人員還涉嫌偽造當事人簽名。

王鳳雲的妹妹王鳳華2月17日告訴自由亞洲電台,她的姐姐王風雲因土地糾紛而到北京上訪,去年8月5日遭當地警方以涉嫌“尋釁滋事罪”刑事拘留。該案曾在今年一月,在內蒙古多倫縣法院開庭,本周再度開庭:“2月13日及14日兩天又開了庭。在開庭期間,所有的證據都證明我姐姐是無罪的。因為公訴方拿出的證據完全是我們要找的證據,都是不犯法的證據。比如說,我姐姐在2016年5月份去北京帶我姐夫看病。被北京警察查身份證的時候,把我姐姐和姐夫扣留了,強制送到馬家樓(訪民中心)。後來我們地方政府把他們強制帶回多倫,就把我姐姐拘留了;比方有些人的證言都是公安局做的假證據”。

王鳳雲因為家中的土地遭到政府強占,上訪多年。去年,包括她父親在內,一家三口因為上訪而遭羈押。王的兩位代理律師,在法庭上,為當事人做無罪辯護。王的辯護人王飛律師2月17日對本台說,他已向法官提出休庭,等待新的證據:“休庭的原因是因為我們發現在案卷中顯示一些政府人員和公安機關在征地,以及對於老百姓在上訪過程中實施了一些涉嫌違法或犯罪的線索,我們兩位律師也同時向多倫縣檢察院提出舉報和控告。希望檢察院能夠切實履行法律監督職責,把征地過程中涉嫌違法犯罪的情況查明,以及對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在違法截訪的過程中實施的一些強制行為,進行調查”。

王飛律師說,他們在案中發現,當地政府征地修建公路的行為發生在2011年至13年,但是征地批文卻在2015年6月16日下達,顯然是先征地後獲得審批:“根據相關征地法規,政府實施征地必須要先有批文,先經過審批,然後才能進行征地。我們認為這是違法行為。另外,政府多次對老百姓實施截訪。我們認為,政府不具備截訪這樣一個法定職責的,更沒有權力在沒有合法手續的情況下,對公民實施強制截訪的行為”。

王律師還說,庭審查明,政府人員在截訪王鳳雲以及他家人時,沒有合法手續。而且采用強制手段,也涉嫌違法:“在王鳳雲的案卷裡面,多倫縣公安局不僅與這個事件有利害關系,另外沒有管轄權,涉嫌違法立案。抓捕王鳳雲時扣押了她兩部手機,但是這兩部手機又不是本案的證據,而且扣押物品清單上寫有王鳳雲三個字,但是經過王鳳雲確認,這三個字不是她本人所簽。就此我們也申請對於是否是她本人所留筆跡,進行申請鑒定”。

王律師說,如果鑒定結果顯示王鳳雲三個字非她本人所寫,那麼是辦案人員涉嫌做偽證。目前,多倫縣法院決定對該案終止審理,待鑒定結果再恢復審理。

有分析認為,中國政府對地方民眾上訪實行扣分制,地方官員為保護烏紗帽,往往以關黑監獄,甚至拘留、判刑等手段,千方百計阻止民眾上訪。王鳳雲一家三口被拘留,就是一典型的例子。王鳳雲的妹妹王鳳華對記者說,警察在征地糾紛中,阻止她家人上訪,還打傷了她的外甥女。她姐姐逐級上訪,但每次均被公安抓走拘留。去年9月,多倫縣公安局逮捕王鳳雲和她的丈夫張樹豐後,其父親王興舉不甘女兒和女婿兩人被拘留,到北京上訪,最終也被以涉嫌“尋釁滋事罪”逮捕。12月13日,張樹豐和王興舉兩人的案件被警方移送檢察院審查起訴。

王鳳雲說,其父親王興舉在看守所遭到不人道對待:“我父親這些在看守所裡很不好,因為我父親的氣管有病,看守所裡的人告訴他藥很貴。而且也沒有吃藥治療。每天只有幾個饅頭,也沒有鹹菜。鹹菜要靠自己花錢買,也很貴,每一包鹹菜要花4元5角。所以我父親和我姐夫在裡面的情況很不好”。

該案審判長孫志民17日接受本台查詢時稱,律師正在調取新的證據,等鑒定結果出來後恢復庭審。他表示會公正宣判。

特約記者:喬龍​ 責編:吳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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