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冠黑心油判賠 依吃劣油多寡分3級賠償

台灣消保會替237位消費者向黑心油廠商強冠提起2133萬元求償訴訟,高雄地院14日宣判,僅160人可獲賠償,判賠標準則依每人食用的豬油產製品,與吃下的劣質豬油含量多寡等標準分成3等級,依序為6000元、8400元及9000元不等,總計133萬1400元。可再上訴。

高雄地院認為,賠償金的多寡,需視吃下強冠黑心豬油的多寡而決定,因為求償的237人當中,有77人為素食者、或者是無法提出吃下強冠產製豬油的證明,所以無法得到任何賠償。

高雄地院指出,剔除這批人後,僅160人可獲賠償。並依每人食用的豬油產製品與吃下的劣質豬油含量多寡等標準區分為3類,第1類是吃下奇美熟水餃的15人,因熟水餃中僅水餃皮含有劣質豬油成分,損害較輕微,判決強冠應賠償每人6000元;第2類是吃到紅蔥頭肉的106人每人獲判賠8400元;第3類則是吃到香蔥麵包的39人,因麵包中使用劣豬油含量較高,每人獲判賠9000元。

強冠公司董座葉文祥去年8月二審遭重判22年,現上訴最高法院審理,而2015年7月間,台灣消保會代理全國上萬名、近百所校園師生向頂新、正義、北海及強冠1家油商提告,請求每人9萬元、合計37億元賠償金,並委任律師向台北、彰化、台南及高雄等地法院提起團體訴訟。

高雄地院審理強冠公司黑心油案,起初尋求與4087位消費者和解,在消保會居中協調下,4087人中有3811人同意以每人6000元達成和解,總金額約2286萬元,其餘237人則堅持強冠公司應賠償每人9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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