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雨傘運動”:7名被告警員襲擊罪成立

香港法院2月14日裁定,7名“雨傘運動”期間曾毆打集會社工曾健超的警員襲擊罪名成立。法庭將案件押後至本周五宣判,全部被告需要還柙。根據香港法律,襲擊造成他人身體傷害者最高可判監入獄3年。

2014年10月15日香港雨傘運動期間,總督察黃祖成、高級督察劉卓毅、警長白榮斌、警員劉興沛、陳少丹、關嘉豪和黃偉豪在金鐘龍和道清場時,把參與集會的社工曾健超帶到變電站毆打。

歷時2年多時間,案件於2月14日在香港區域法院裁決,裁定7名被告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罪罪名成立。

法官杜大衛在裁決中表示,他重復詳細翻看了所有錄影片段、新聞片段以及所有相片,認為證據都屬於真實,信納曾健超的面部、頸部、左肩以及鎖骨、腹部、背部的圓形傷勢都是在變電站襲擊造成。

不過,法官認為7名被告不構成嚴重身體傷害,因此有意圖而導致身體受嚴重傷害罪名不成立,改判一項代替控罪,即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罪名成立。其中第五被告陳少丹另一項普通襲擊罪同樣罪成。七名被告即時還柙,不准保釋等候周五判刑。

本台嘗試與七警案的曾健超聯絡,但他沒有作出回應。

本身是資深大律師的公民黨前黨魁梁家傑認為,裁決來得遲,即使法官改判一項交替控罪的罪名相對較輕,但也能彰顯了公義。不過他覺得社會仍處於撕裂狀況,敵我矛盾,不容易解決。

香港“民陣”認為判決合理,彰顯司法公義,足以告誡警隊若肆意濫權,將受司法體系制裁。警權組召集人洪俊毅指出,七警案不過是反映雨傘運動期間警方濫用暴力的冰山一角。例如前警司朱經緯涉以警棍毆打途人事件,至今未提出刑事訴訟,與提出復核立法會議員資格的案件成強烈對比。

洪俊毅希望能盡快作出處理。

洪俊毅說︰其實我們看到七警案只是冰山一角,我們看到朱經緯的案件有大量的片段和圖片,已經證實了朱經緯的行為違反了法律。可是800多天後律政司都沒有作出任何的起訴,跟DQ的案件對比,我們覺得那個落差確實很大。

香港“民權觀察”成員沈偉男表示,七警案的裁決,有助提醒其他前線警察不要濫用暴力。

沈偉男說︰我們歡迎法庭的裁決,某程度上還了曾健超一個公道。當然我們更加期望這個案件後,希望警方公開使用武力的守則,讓市民能夠監察到警方有沒有使用不恰當的武力。其次是在拘捕的過程中,如何確保被捕者的權益。

特首參選人林鄭月娥出席電台節目時回應說,近年社會多撕裂,對紀律部隊尤其是警務人員造成極大壓力。她相信,絕大部分情況下,警務人員都是受害的一方。

香港經民聯立法會議員梁美芬說,尊重法庭的裁決,同意法庭判處較輕的“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罪”罪名。

香港警務督察協會主席李占安回應指,事件是令香港不開心的事,他們稍後會與警察隊員佐級協會開會商討事件。警察隊員佐級協會對裁決表示遺憾,希望會員要沉著不滿,對香港司法制度有信心。外務長董耀明接受香港媒體查詢時說,估計7人會就裁決提出上訴。

根據法例,襲擊致造成他人身體傷害最高可被判監3年。

特約記者︰丁汶淇 責編︰石山、何平

 

本新聞由自由亞洲電台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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