雨傘行動逾百人承擔法律後果 港府被指輕判
發表時間: 2017-02-14 11:04
在香港,2013年9月28日開始的「雨傘行動」曾引發長達一年多的街頭占領行動,有超過120萬人參與,震驚國際社會。香港特區政府在運動結束之後,展開了漫長的司法檢控程序,至今大約有一千人被捕。截至今年一月底,有123人需承擔法律責任。有建制派議員不滿港府檢控過慢和法庭判刑太輕。港府代表則強調,不應該質疑香港的法治。
香港律政司司長袁國強在立法會表示,警方在雨傘占領運動期間一共拘捕955人,運動結束後再拘捕48人,目前有216人經司法程序處理,其中123人須承擔法律後果。當中81人被判刑,最嚴重者被判入獄十個月。
有建制派議員形容港府檢控進度和法庭判刑是天大的笑話。
新界西議員何君堯:原來對造成香港歷史這麼大的違法事件,花了這麼多時間,用作謹慎全盤考慮,最終得到的結局是,寥寥可數的百多人,而面對最嚴重的法律後果,也只是入獄十個月,我覺得這簡直是天大的笑話。
袁國強強調,律政司會以中立、專業和非政治化的態度處理案件,不應該質疑香港的法治。
袁國強表示:至於是否應該定罪,以及定罪後判刑應如何處理,是由法庭獨立根據案例,根據案件的情況來處理,我們應該相信香港的法律制度,不應該因為個人主觀的意願,認為某些情況應該如何處理,而對我們的法治有任何的質疑。
袁國強又暗示,引發占領運動的領導人物稍後將會被正式起訴。
特約記者:陳槃 責編: 石山/嘉華
本新聞由自由亞洲電台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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