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營射擊攤獲刑老太上訴 網民譏諷政權虛弱

天津老人趙春華因經營氣球射擊攤位遭法院以“非法持有槍支罪”判刑事件繼續發酵。趙春華的家屬表示,目前已委托律師就此提出上訴。有法律界人士認為,中國的持槍法規不清,呼吁修改入刑標准。也有網民表示,當局所謂維穩心態已到了風聲鶴唳、草木皆兵的程度。

據趙春華女兒王艷玲透露,其母親已經提出上訴,二審已委托曾代理“劉大蔚走私武器案”律師徐昕擔任辯護人。本台就此致電徐昕,但電話無人接聽。

有媒體引述徐昕指,他接下來會在證據方面做一些工作,比如此案鑒定、取證程序是否合法或者存在瑕疵等。他認為,趙春華沒有主觀犯罪故意,社會危害性小,將對公安部制定的槍支鑒定標准在法院裁判時是否適用提出質疑。

維權律師隋牧青接受本台采訪時稱,近年來“仿真槍變真槍案件”已屢次引發熱議,不少律界人士都呼吁修改入刑標准:

“在一個正常國家民眾甚至有持槍權,我們只有一個假槍都能構成嚴重的罪行,相當荒唐的一件事。問題主要在於公安部把槍支的標准降得非常低,便於抓人定罪,標准等於把玩具槍都算是槍支,都屬於可以獲罪的標的物。”

根據中共公安部2010年印發的《公安機關涉案槍支彈藥性能鑒定工作規定》,對不能發射制式彈藥的非制式槍支,當所發射彈丸的槍口比動能大於或等於1.8焦耳/平方釐米時,一律認定為槍支。

近年來,1.8焦耳/平方釐米的標准一直飽受爭議,被認為過低不合常識。2014年,福建18歲的男子劉大蔚網購24支模擬槍,被指控為走私武器遭逮捕,最終被判無期徒刑。一審判決稱,送檢的24支“槍支”有21支以壓縮氣體為動力發射彈丸,其中有“20支具有致傷力,認定為槍支”。由於社會輿論持續關注,去年7月劉大蔚被改判刑期3年緩刑4年。

維權人士李先生接受本台采訪時稱,家屬上訴理由充分,雷洋被打死情節輕微,而老太太擺個地攤就是非法持槍,實在是荒唐:

“公安局這麼做就可能對持槍,不管是真槍假槍,網上賣槍起威懾作用。雷洋死了不追究責任,在我們的社會民眾的權利並不是有憲法和法律構築,在當權者心裡或是由於政體上的自卑,或是由於道義上的怯懦,卻不敢公開承認。民眾的權利空間是由他們的恩賜和施舍搭建的,掏鳥蛋判無期的也有嗎。我們不能以正常社會的社會思考,分析這個社會的現像。”

趙春華家屬決定上訴獲得網民一邊倒的支持。不少網民表示:“政權到底是有多虛弱,敢不敢重審?”還有網民諷刺道,“人家擺個攤,討口飯吃,沒見過被抓被判刑的。全面建設法治社會了,不但砸了飯碗,還成了犯罪。”也有網民諷刺道,“《天津老太擺射擊攤被判非法持槍罪》《京城四少王爍被曝持槍案被判緩刑已兩次傷人》有沒有毛病?你們說了算。”

在網上發表同類意見的河北媒體人朱欣欣呼吁抵制當局執行此類惡法:

“這是十分荒謬的,法律在中共的手裡面完全成了橡皮筋,可以任意收縮,可以選擇性執法。可以說是中共草木皆兵的虛弱的表現,違背法律公正公平的精神,不如說干脆沒有這種惡法,反而成了鎮壓人民進行國家恐怖主義的一個工具。我們都應該抵制這所謂的執法。”

特約記者:忻霖 責編:何平

 

本新聞由自由亞洲電台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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