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欽燕門藏人抗議政府以低補償強制搬遷

位於雲南省的德欽縣燕門鄉部分藏人向本台獨家介紹,由於當局修建瀾滄江烏弄龍水電站,迫使當地藏人成為背井離鄉的移民群體,而當局的補償過低且分配不合理,把他們逼向拒絕搬遷及上訪抗議之路。

雲南省迪慶藏族自治州德欽縣燕門鄉華豐坪村的部分藏人日前向本台獨家提供多張圖片,並用中文詳細介紹當地藏人的土地,包括房屋和良田因為政府建立水電站而被征用並被強制搬遷的遭遇。他們指出,德欽縣政府出台的移民補償政策,逼迫他們走在上訪抗議路上。

其中一位藏人知識分子說:“我們居住的這個地方是雲南省迪慶藏族自治州德欽縣瀾滄江邊上。我們這裡就屬於淹沒區。我們村裡面大概有280多個人,將近100多戶村民。我們雲南省有一個華能集團公司,它在這一條瀾滄江上總共要建7個電站,我們處於第3個電站區。這一線都有移民,好多都在反映賠償等這些的問題。村民感覺補償太低,然後自己又修建不了房屋,當地政府就要求當地村民搬遷到其他地方。最近這幾天,政府基本用這種鉗制的形式,派人到村子裡面來,然後進行這種威脅的形式說,‘如果你不簽搬遷協議的話,會關系到村裡這些在政府部門或者其他單位工作的子女們的前途,政府可以直接把他們調動到縣裡面比較貧窮、比較困難的地方。’就這樣的形式來簽訂這些協議,但是百分之七十左右的村民還沒有簽這個協議。”

當地一位女村民說:“2009年,他們(政府人員)來了,口頭上說,我們的房子不准重蓋、不准修房。2010年6月8號, 他們又來下達了‘封庫令’,我們一分錢的房子都不准蓋,就一棟房子說有9萬塊錢,有些是10多萬或者20多萬。我們就說,我們賠不起、我們搬不起。”

另一位男村民表示,德欽縣人民政府在今年10月18號下發關於《烏弄龍水電站淹沒區燕門鄉移民搬遷戶安置實施方案》的通知文件,但這份文件中的不合理要求,引起村民的強烈不滿。

該村民說:“我們的搬遷是‘封庫令’已經有七年了,還沒有搬,因為我們搬遷所得的補償金是很少的。”他繼續以藏語方言參雜一些漢語介紹說:“當局下達‘封庫令’後,禁止我們蓋建房屋,所以這七年來,村裡根本沒有發展,我們的房屋都成了危房。最近政府下發的這一文件裡面,推出三種移民安置方式,第一是集中安置,也就是政府統一規劃、統一建房,每戶扣除人均基礎設施費2.9萬元;第二是後靠安置,也就是自行流轉、自行建房,每戶補償費10萬元;第三是進城安置,也就是親屬有固定住所願意接收或者自願進城安置,每戶補償費20萬元。當局說,如果在今年11月30號前簽訂這個協議,每戶可得獎金5千元,如在規定時間內處理好房子,每戶還可多得獎金1萬元。但是我們對文件中的不合理要求感到非常不滿,絕大多數村民更沒有簽訂該協議,於是我們通過向政府呈交請願信提出訴求,並准備去省政府上訪,還想委托外省的律師事務所代表村民跟我們的政府進行談判。”

有關該文件方面,那位知識分子說:“當天他們下了這個文件以後,我們也做了一些措施,馬上就召集當地的村民進行協商。商量了以後,我們就感覺這個賠償比較低,然後就把有關的這些材料,以及好多農民就補償費太低而搬遷不了的問題,馬上就反映到了政府部門裡面去了。”

在被問及當地村民對此提出抗議並上訪請願後,是否遭到政府的打壓時,他表示:“目前還沒有這種打壓或者其他極端的一些措施,因為電站是要求在2017年10月份以前要把這些淹沒區的村民都要搬遷出去,然後到2018年6月份的時候,它要下閘蓄水。目前還是處在跟政府在談判、協商當中。”

該名知識分子通過本台呼吁外界對他們的遭遇表達關注,並幫助他們維權。他說:“村子裡面的村民就是想用這種法律的武器,還有就是媒體這一塊,希望能夠報道一下當地的一些情況。因為我們這邊村子是處在兩座山中間,農田也比較小,而且零星樹木這方面也比較少,所以如果賠償不到位的話,以後的生活可能會更加困難。進一步的這種情況,我會隨時提供給你,希望你能夠幫助我們維護自己的權利,也非常感謝你。好多材料我們還在進一步的收集當中,這幾天也正在做,到時候我們會發給你。謝謝!”

據介紹,德欽縣燕門鄉華豐坪村村民已向當地政府和信訪局提出八條訴求,呼吁政府順應民聲,實行合理補償,保障村民的合法權益及社會公平正義。

八條訴求分別是: 一、農民群眾房屋賠償,基本農田賠償,以及其他地上(下)附著物補償都不標准、不合理,而且賠償太低,各種賠償請按市場價位給與補償;二、村民遠遷後,庫區紅線範圍之外地域內的農田、房屋、附屬建築物、零星樹木等私人財產要求給予補償;三、後期扶持政策長效補助不合理,要求婚進人口,新出生人口也可以享受;四、水庫移民的各種補償資金,安置資金,後期扶持資金等都沒有落實過,沒有公開過,要求相關部門落實移民資金使用情況;五、現行移民補償範圍和價格都是由政府和電站業主公司談判確定,地方政府強制實施移民搬遷和安置,這樣失去了民法規定的“自願,公平,等價有償,誠實信用原則”。而且地方政府把公民的土地承包權、處置權、知情權、參與權和自主交易權都被剝奪,我們要維護和落實公民應有的權力;六、水電站前期准備至今還沒有下閘蓄水,移民相關工作一拖就是近七年,部分移民群眾因生活需要增建了廚房,衛生間等設施,這些都是電站的建設拖延給移民生活帶來的影響,要求給予計算實物納入補償;七、2009年淹沒實物調查時相當一部分幼小的果樹如今經過七年生長,這部分樹已長大成樹,果實累累,電站建設拖延不是移民的錯,這部分樹木理應得到補償;八、2010年6月淹沒區下達“封庫令”,凍結戶口,禁止房屋建設,種植樹木等,受“封庫令”的限制,這七年來村裡沒有任何發展,既得不到國家對農村的資金扶助,也得不到電站業主的資金幫助,好多建設只能靠村民自己掏錢和村集體出資建設,許多房屋都成了危房,“封庫令”阻礙了村民的發展前途,增加了村民的負擔,要求電站業主給與村民群眾生活補償。

 

本新聞由自由亞洲電台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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