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英九申兩岸 主權互不承認治權互不否認
馬英九於美東時間19日晚上8時與聖母大學來自台灣和中國的學生共進晚餐會,現場學生熱烈提問、欲罷不能,比原定時間超出近1小時。最後,馬英九藉最後一個關於兩岸的問題,重申自己的主張為「兩岸主權互不承認,治權互不否認」。
台灣前總統馬英九在晚餐演講後,開放現場聖母大學學生提問,現場學生熱烈提問,問題面向從運動健康到最隨興而為的事是什麼,從如何面對歷史到如何培養自己。
對於歷史,馬英九在回答時表示:「面對歷史,實事求是;面對家屬,將心比心。」馬英九也在回答中提到祖父留下來的家訓:「黃金非寶書為寶,萬事皆空善不空。」並在最後贈送所有學生家訓手書印製書籤。
最後一個問題,由聖母大學國際人權中心法學碩士學程(CCHR LLM)來自中國的研究生馮騰提問關於兩岸國際法實踐上的困境中,法律人能起到什麼作用?馬英九藉此機會,舉日本大阪高等法院光華寮案判決中提到的法學概念「不完全繼承」為例,重申自己的主張為「兩岸主權互不承認,治權互不否認」。
馮騰:「我知道您當初是在哈佛大學念國際法,我和我的台灣同學是在聖母大學念國際人權法,想請教您,大陸和台灣當下的國際法實踐似乎都處在困境。於台灣來說,國際層面的活動空間的確相對狹窄;於大陸來說,則是對國際法的態度似乎欲拒還迎。您會發現,兩岸可能有不同的緣由,但對於國際法的困境和態度卻好像一起走到牆角,而對於當下的未來的國際空間還有國際法的發展,我想知道,在這個孤立主義抬頭,或者說,各國對全球化的反動趨勢下,您認為國際法或法律人,在這個潮流的反動中,能夠起到什麼樣的作用?」
馬英九:「謝謝,您的問題很好。請坐。我覺得,因為我學國際法,還有學其他的公法,所以我在9年前就發展出一個理論,叫做『兩岸主權互不承認,治權互不否認』。
本來主權和治權,在公法上應該是一體的,主權包括行政立法司法,那麼治權就是執行這些主權的權力。可是因為兩岸之間出現了一個前所未有的情況,兩岸之間的分隔不是國際因素造成的,跟德國、韓國都不一樣,這是因為內戰造成的。
而在1947年,中國制定了第1部憲法,共產黨是有參與的,台灣也有參與。所以我為什麼一天到晚言必稱憲法?這個是當時5億中國人所通過的唯一的1本憲法。因此,不管怎麼修,你都要把它當作基礎。好了,那我們跟大陸怎麼處理呢?
我在1982年的時候,看到日本大阪高等法院做了一個很有趣的判決。一個在京都的一棟大樓叫做『光華寮』,是當時中華民國政府在1952年買的,給京都的台灣留學生做宿舍。到了1972年,日本跟中共建交了,當時住在宿舍的一些左派的學生,就要求日本政府把這棟大樓交給中共。那我們的大使就不同意,就告他。
在第一審,我們有沒有訴訟的權利被肯定了。但是第一審說,這個房子應該給中共,不應該讓台灣留著。第二審,到了大阪高等法院,他們叫『高等裁判所』。那個法官叫做朝田孝,做了一個我認為迄今為止,就兩岸議題上做得最好的決定。
他說,他也同意台灣有訴訟權,儘管日本已經不承認他(台灣),他(台灣)還是有訴訟權。但是呢,這個房子不應該交給中共,為什麼呢?台灣不但繼續在統治著台灣周邊的小島,更重要的,在國際法上,中共對台灣的這個繼承權,只是部分,是『imcomplete succession』(不完全繼承)。
各位,在國際法上,有所謂的『國家繼承』,在很多國家都發生這樣的問題。像蘇聯的革命、沙皇被推翻了,他們那個時候沒有一個台灣,所以所有的都被那個無產階級政府接管。
台灣情況不一樣,台灣還在啊,中華民國還在啊,你不能夠視而不見哪,這是一個事實,必須要正視嘛。所以,這位法官所講的『不完全繼承』,我覺得是很好的……這邊有中國大陸,這邊有台灣,都在繼續運作,而現在他們能用和平的方式,來商量彼此的問題,我覺得是最好的一個解決方案。不要急,中國歷史上例子很多,但是呢,時間有的是很長,只要能夠在這個過程當中,人民可以繼續享有自由的權利,我覺得這其實是一個可以暫時採取的模式。
所以,主權互不承認,治權互不否認,用這種方式,來解決兩岸之間主權的衝突,我覺得到現在為止,是最好的方式。而那位日本法官,我都一直非常敬佩他能想到這點,讓他能夠做一個理論的建構。……
不過,這個案子上訴到了日本最高法院,20年沒有裁判,前兩年判決了,又發回大阪高裁跟京都地方法院再審,所以在這種情況下,還沒有做最後的決定。不過我覺得這個裁判哪,提供了很好的解決方向。我完全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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