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路殺人事件《言論自由與言論不負責》
【文/蔣大智】
今天早上,看到報導,一個27歲女子,因為網路霸凌而輕生。網路言論自由已成間接殺人工具,心術不正的人,利用網路匿名攻擊別人。這些躲在網路背後攻擊的人,公然說謊汙衊別人,這類人大都不敢露臉,不敢用真實姓名,只會用一些人頭帳號攻擊別人。另外一種說話不負責的網民,雖然是真人,但是容易受網路言論影響,亂傳一些不實訊息,像是以下這類內容:
…誰是負心漢、浪蕩女,請大家要小心這個人。
…可憐老人需要幫助,請大家傳出去。
目前這些言論,走在法律邊緣,雖沒有攻擊別人,卻已構成不實言論散播的事實。依我國《刑法》第305條之「恐嚇危害安全罪」規定:「以加害生命、身體、自由、名譽、財產之事,恐嚇他人致生危害於安全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即便是在網路匿名發表言論,仍需負刑責!不過,這些匿名網路言論,在界定「加害」上,蒐證較為困難,除非情節很重,像是學捷運殺人主角放出恐嚇言論者。大家有警覺,才會請網路警察追查源頭,揪出幕後散佈者。其他像是一些無關緊要似是而非的言論,並沒有完整的網路規範,無法讓散佈不實言論者受到應有的警惕。
從網路的言論自由,我看出很多網民,在網路傳播言論上,很不負責任,不敢露臉,不敢以真名為自己的言論負責。在現實生活上,我觀察出這一世代,很容易在網路上看到一些似是而非的言論馬上就「斷章取義」。沒有完整的網路判斷能力,加上亂放訊息的態度非常不負責任,濫用網路言論自由,這一代人應該反省的「言論自由」,是如何不亂用,而不是怎麼用。期望未來看到一個言論負責的網路環境。而不是假言論自由,行霸凌之實的環境。
身為網民,每一個人都要有責任去對自己的言論負責。
說白話點:「有臉批評,就有種留臉負責!!」
躲在背後暗箭傷人,不只傷到別人,也會傷到自己,被自己不實言論所帶的怨,如影隨行跟著內傷一輩子。
勸聰明的網民,千萬不要這樣做。
文章來源:蔣大智《言論自由與言論不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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