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外維吾爾族組織譴責中國秘密判決4名維族人
吉林長春法院數月前秘密判處四名“90後”維吾爾族年輕人,判決書指麥麥提、阿蔔杜塞麥提、玉奴斯及熱孜宛古麗犯下“參加恐怖活動組織罪”,除孜宛古麗免予刑事起訴,其余三人被判一年六個月至三年不等的徒刑。消息披露後,海外世界維吾爾代表大會譴責中國當局打壓維吾爾人,進行秘密判刑,並不准當事人自行聘請律師。
今年6月25日,吉林省長春市中級法院對4名涉嫌“參加恐怖組織罪”的維吾爾族青年人作出判決。麥麥提•熱西提和阿蔔杜塞麥提•哈力克參加恐怖組織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玉奴斯•阿布都艾尼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熱孜宛古麗•哈力克犯參加恐怖組織罪,免予刑事處罰。上述4人均為“九零後”,最年輕的被抓時不到19歲,都是由新疆到內地讀書的學生。報道說,首先被抓的兄妹倆意圖經上海到韓國濟州島,再經香港,前往土耳其讀書,但在香港被捕後,移交珠海警方。
起訴書稱,被告人麥麥提,戶籍地長春市南關區。因涉嫌犯參加恐怖活動組織罪,於2015年3月18日被刑拘,同年4月22日被捕。阿蔔杜塞麥提,戶籍地長春市南關區。因涉嫌偷越國(邊)境,於2015年3月14日被羈押於廣東省珠海市第一看守所,因涉嫌犯參加恐怖活動組織罪,於同年4月22日被捕。玉奴斯,戶籍地新疆於田縣。因涉嫌犯參加恐怖活動組織罪,於2015年4月22日被逮捕。熱孜宛古麗•哈力克,戶籍地長春市二道區。因涉嫌偷越國(邊)境,於2015年3月14日被羈押於廣東省珠海市第一看守所,因涉嫌犯參加恐怖活動組織罪,被刑事拘留,同年10月22日被取保候審。
控方稱,2014年至案發,麥麥提向他人傳播包含極端宗教思想、暴力恐怖思想、分裂國家內容的音、視頻資料。兩次組織他人在長春市淨月潭公園模擬暴恐視頻進行體能訓練。阿蔔杜賽麥提積極參與,還在境外暴恐網站上下載包含極端宗教思想、暴力恐怖思想、分裂國家內容的音、視頻資料向他人傳播。玉奴斯在得到麥麥提向其傳播的包含極端宗教思想、暴力恐怖思想、分裂國家內容的音、視頻資料後向同學努某某•沙吾提傳播,並煽動其加入“聖戰”。控方還稱,2015年,麥麥提和阿蔔杜塞麥提策劃出境參加恐怖組織,聯絡境外人員。阿蔔杜塞麥提與熱孜宛古麗從長春出發,欲出境參加“聖戰”,在途經香港過程中被香港警方抓獲。
總部在德國的世界維吾爾大會發言人迪裡夏提,對長春有關當局作出的指控及判決表示譴責,他10月17日接受自由亞洲電台采訪時稱,當局對於這些學生的重判,是推脫境內維吾爾人為什麼要逃離中國的責任:
“而且希望逃離中國的維吾爾人,當局始終以他們參加所謂的聖戰聯系在一起,以此加強對維吾爾人的壓制,同時通過重判阻止人們向外逃離。而且相信對這些人的判決,他們(被告人)根本不可能獲得公正的審判,也不可能獲得公正申訴辯護的權利。對於他們的審訊也好,判決過程也好,相信都是與政府政治決策和對維吾爾人的特殊防範和壓制政策,有直接的關系”。
被告人麥麥提、阿蔔杜塞麥提、玉奴斯對各自在偵查階段的供述有異議,稱遭受刑訊逼供,部份內容並非自己真實意思表述。判決書稱,經審查,同步訊問錄像顯示三被告人供述的內容與訊問筆錄內容一致,且供述表情自然、語言流暢;三被告人又多次作出有罪供述,內容相互印證,並與熱孜宛古麗供述及證人證言吻合;因此可以斷定三被告人供述筆錄的證據收集合法,該異議不能成立。阿蔔杜塞麥提辯稱,其傳播的資料中含有宗教極端思想,但並未傳播煽動分裂國家思想;其去淨月潭是游玩,並非體能訓練;其與妹妹出國是為了讓妹妹上學。玉奴斯稱,其對參加恐怖活動組織罪無異議;但並未向他人傳播含有分裂國家內容的資料。
不過,被告的辯護人是長春法律援助中心委派的律師,而非被告自行委托。
海外蒙古族維權領袖席海明對4位維族人被判刑表示,這次判決沒有任何公正性:
“這是對一個民族的整體宣判。維吾爾人信仰伊斯蘭教,現在伊斯蘭教被他們(中國政府)認為是恐怖主義的根源,所以宗教信仰自由得不到保障。而且這些人(維吾爾族)到哪裡都是二等公民,甚至被認為是潛在的或者是恐怖分子。給我的感覺是,國家在不停的制造所謂的恐怖分子”。
長春中級法院對於上述4人的判決並未公開,大陸媒體也未報道。而此消息最近被網民發現出現在中國裁判文書網。
特約記者喬龍 責編石山/嘉華
本新聞由自由亞洲電台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