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首富黃光裕再獲減刑11個月
發表時間: 2016-06-01 10:35
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今日發出刑事裁定書,中國前首富、國美創辦人兼大股東黃光裕,減去有期徒刑11個月。減刑後,其應執行刑期至2021年2月16日。
黃光裕過去曾兩次獲減刑,公示顯示,因黃光裕獲得兩次監獄改造積極分子獎勵,刑罰執行機關於去年12月7日建議將其刑期減去1年。
2008年11月,黃光裕因涉嫌經濟犯罪被警方刑拘。2010年8月,市二中院以黃光裕犯非法經營罪、內幕交易罪、單位行賄罪,判處其有期徒刑14年,並處罰款6億元(人民幣‧下同),沒收個人部份財產2億元。市高院二審維持原判。此後,黃光裕在北京市第二監獄服刑,並於2012年被減刑10個月。
(新聞由蘋果日報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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