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10)日,前電視製作人李能謙及另位4名共犯,因涉嫌中共軍情人員吸收,收取報酬出賣台灣軍事情報。遭台北地檢署依違反國家安全法、國家情報工作法及個人資料保護法等罪名,起訴李能謙在內共5人。檢方表示,李能謙作為本案主謀,為一己私利,嚴重侵害國家安全,向法院求處12年以上有期徒刑。
該案起因自台北地檢署偵辦詐欺案時,察出李能謙涉嫌假冒輝達執行長黃仁勳等名人,以假臉書粉專及投資廣告詐騙民眾,金額逾新台幣1300萬元。檢方在搜索分析詐欺案相關扣押證物後,發現李能謙涉及危害國家安全等行徑。
經檢方調查,李能謙於2024年5月,偕同友人至中國廣州和軍情人士「小藍」餐敘,其要求李協助對台軍事情蒐工作,並依照資訊內容機敏程度給予報酬。後因報價過高及篩選、延攬現役軍職人員加入群組成果不彰等失敗。
去年2月,李前往福建地區,遭中共情工人員「福州溫泉」吸收,允諾替其刺探、收集、交付台灣軍情資訊換取報酬。並指示另一友人協助,自通訊軟體的匿名者處,取得含情報人員身份、軍職人員資料等,超過3千筆個資檔案。同年4月,將其中6個檔案傳送給「福州溫泉」。
(圖源:TVBS新聞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