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中國全國人大通過多項決議,其中《民族團結促進法》恐成為中共加強對台跨境鎮壓、長臂管轄的合法依據。此法將長年來中國企圖消弭民族差異、強化民族融合,實為殖民的同化政策,徹底上升至國家意志,並付諸法律條文。這將使中國政府更有恃無恐地舉著法律的旗幟,剷除國家所不容的異己,單方面指控異議人士涉嫌阻礙中華民族的團結進步、違背國家統一、煽動
國家分裂之言論、行為,便能用法律加以制裁,嚴重破壞法治國家的司法體系與倫理。
陸委會就《民族團結促進法》內容向台灣人說明其嚴重性。此法看似針對中國境內少數民族,卻涵蓋台獨人士,因為對中共而言,台灣屬於中國法律管轄的範圍。台灣人若沒有促進民族團結或統一,中國可依法打擊,這是典型的跨國鎮壓。也強調去年起中國跨境鎮壓案便有上升趨勢:在台港人赴湯工作室遭潑漆、西藏抗暴晚會遭丟擲鞭炮、台灣上映《國有器官》遭到恐嚇、陸委會也收到10幾次的炸彈威脅。
發言人梁文傑指出,這部法律用詞模糊、指涉範圍廣泛,判斷阻礙民族團結進步的標準無明確定義,可隨中國任意解讀。不只限於中國境內,凡境外的個人或組織被判定違反《民族團結促進法》,就能扣上罪名逮捕。
更提及,該法通篇皆在肅立正確的國家、歷史、民族、文化、宗教等觀念,中共一再顯示,只認同對黨有利的史觀詮釋立場,且所有民族都要抱持同樣的看法,否則便是煽動、分裂國家。
梁進一步舉例,中共此次提到八旗總編輯富察一案,作為處理煽動分裂國家罪的指標。因富察出版違背中國官方主要論述的書籍,如《沒有墓碑的草原》,內容提及蒙古人在文革時期遭到大屠殺,呈現對歷史的考證及反思,揭發不利統治的歷史真相,為黨所不能容忍之事。
《民族團結促進法》將極權影響力從中國境內擴散至全球的離散群體,跨境鎮壓恐變成長期手段,凡是被納入中國不可分割的一份子,都任由國家羅織罪名,不可反抗。台灣在內憂外患的多重危機下,將面臨更艱辛的險境,我們更要深化台灣本土意識,堅定守護如今的民主自由生活,成為這座島嶼的堅實後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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