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民主委員會」執行總監郭鳳儀,其68歲父親郭賢生,去年遭港府以違反《維護國家安全條例》(基本法23條)下的「企圖處理潛逃者財產罪」為由逮捕。本週三(11日)經法院裁定罪名成立,須還押至2月26日判刑。此為首宗被通緝海外港人家屬被告觸犯「23條」罪成案件。
郭鳳儀長期在美國投身民主倡議活動,而被國安處懸賞通緝,列為潛逃者,並禁止他人處理其財產。2025年初,郭賢生欲取消保單並領取結餘,但保險經紀人指郭鳳儀18歲成年後,已成為保單持有人,須親自簽署文件進行變更手續。在過程中,就因試圖處理潛逃者財產被定罪。
當晚,郭鳳儀便在臉書發文:「68歲父親被判罪成,罪名:我的父親。」更聲明,這是港府針對她展開的報復手段,將她對家人的愛武器化,試圖摧毀她的價值觀和所愛的人。此案代表的是中國對海外異議人士進行的「跨境鎮壓」手段,把仍住在中國、香港的家人作為人質,向異議者施壓。如今的香港,在國安法的威嚴下,過往的日常宛如一枚未爆彈,隨時變作政府羅織罪名的引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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