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九九三年十二月二十日联合国大会通过“48/126”号决议,宣布一九九五年为“联合国宽容年”(The United Nations Year for Tolerance),以纪念联合国成立五十周年,弘扬联合国宗旨所体现的基本精神:宽容。我国是联合国的创始会员国,又是安全理事会中有否决权的常任理事国,自应认真执行这一决议,使对於我国比较陌生的宽容精神,得以在我国的政治、思想、宗教、文化、教育等领域中生根茁长。
宽容是人类文明的标志,是现代文明的基础和前提。西方启蒙思想家从反对中世纪封建神权专制统治的长期斗争中认识到宽容之可贵。他们及其後继者在取得政治自主权之後,不走历史专制王朝的老路,而是以尊重公民的基本人权和自由作为建国基本原则,不强求意识形态的一律,对各种思想、信仰、习惯、行为采取宽容态度,容许少数人有保持和公开发表自己见解(包括政治、宗教、科学、文艺等方面)的自由。由於有了这种宽容精神,科学、文化呈现了持久的百家争鸣的繁荣景象。那种把思想上的“异端”看作洪水猛兽,以至把布鲁诺(Bruno)当众烧死,用刑讯强迫伽利略(Calileo)放弃地动说这类历史悲剧,也就不再重演。